HLGKJC2023-02 科研项目被试费代发服务——采购公告
2023-11-23
来源:未知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及名称:HLGKJC2023-02 科研项目被试费代发服务
采购类型:□院内遴选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215000元
最高限价:215000元
交货/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每天8:00至15:00(在非上述时段内报名获取文件的不予接收)
地点:北京回龙观医院医学工程处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获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8点00分
地点:北京回龙观医院医学工程处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回龙观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南店路7号院
2.项目联系方式
2.1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燕
电 话:18801364575
2.2报名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张磊
电 话:83024597
邮 箱:yxgcczb@163.com
备注:
1、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2、若拨打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送邮件至上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如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下列信息填写完整并发送给项目联系人(时间判断依据以联系人收到报名信息提交完全的最后一封电子邮件的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时邮件内容需包含以下信息:
1.响应人报名的项目名称
2.响应人全称(公司名称)
3.联系人姓名
4.联系人电话(手机)
5.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及名称:HLGKJC2023-02 科研项目被试费代发服务
采购类型:□院内遴选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215000元
最高限价:215000元
采购需求:目前,针对抑郁障碍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服用抗抑郁剂治疗患者在出院一年内的综合复发率高达30%。由于患者不清楚抑郁症的易复发特征,且对自己所处的疾病状态,尤其是情绪状态缺乏清楚的认识,常常忽略心情烦闷、没有原因地疲惫、做事提不起兴趣、睡眠质量变差等疾病复发的先兆,导致许多患者直至出现明显的抑郁症状(比如绝望、厌世)才去医院就诊,从而贻误最佳的预防复发的窗口期,导致疾病反复发作,给后续治疗增加困难,症状持续的时间越长,预后也越差。目前并没有能准确预警抑郁复发的明确指标,而以互联网为媒介,使得复发风险实现可实时、可量化、可动态评估。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多维情绪状态监测系统(MEMTMI),可通过主观情绪评估、语音情绪、面孔情绪测定等多个角度,每周评估患者的情绪状态,并给予结果反馈和建议,在复发风险增加的时候,提醒患者尽早进行调整和干预,以减少复发次数。
目前,多维情绪状态监测系统(MEMTMI)已完成开发且已投入使用,但因现实发放被试费存在一定限制,同时为提高患者对多维情绪状态监测系统(MEMTMI)的使用率,因此希望由第三方公司通过多维情绪状态监测系统(MEMTMI),以微信红包的方式发放被试费。交货/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每天8:00至15:00(在非上述时段内报名获取文件的不予接收)
地点:北京回龙观医院医学工程处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获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8点00分
地点:北京回龙观医院医学工程处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回龙观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南店路7号院
2.项目联系方式
2.1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燕
电 话:18801364575
2.2报名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张磊
电 话:83024597
邮 箱:yxgcczb@163.com
备注:
1、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2、若拨打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送邮件至上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如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下列信息填写完整并发送给项目联系人(时间判断依据以联系人收到报名信息提交完全的最后一封电子邮件的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时邮件内容需包含以下信息:
1.响应人报名的项目名称
2.响应人全称(公司名称)
3.联系人姓名
4.联系人电话(手机)
5.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