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评审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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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下午,我院顺利通过了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评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 〕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要求,实现“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以上”目标, 6月份我院专门成立了王绍礼副院长负责,医务处牵头,信息管理中心技术支撑,门诊部、护理部、药学部、医学检验中心和医学影像中心等部门主要参与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四级自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各成员部门按照在医疗工作流程中所承担的角色,指定专人,对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在积极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评价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实证材料、现场操作等准备工作。 2019年10月17日下午,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我院申报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核。专家组首先听取了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德林代表医院所做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之后,在信息管理中心培训教室搭建的实证环境中,以边观看临床业务人员现场操作,边提问答疑形式,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四级所规定的10个角色、39个业务项目符合情况进行了逐一考察。最后,在完成所有实证材料审阅后,专家组给出评审结论:四级符合。 这一结论意味着我院成为了北京地区第一家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同时标志着我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已经迈向全国先进行列。它将进一步激励我院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不断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效率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