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项培训
2017-10-30
来源:教育处
2012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该《规范》分总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护士行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其他人员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10章60条。结合当前依法执业、医德医风教育、行风建设及医改新形势下工作要求,2017年8月4日下午,在我院一号楼报告厅,由工会负责人李娟主任再次开展内容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专题培训,医务处梁伟业处长主持本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涵盖医院在岗所有管理、医疗、护理、医技、工勤人员、全体新职工及工会各分会干部。 通过本次培训,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养成对维护百姓健康的重要意义,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的思想。最后,李娟主任号召大家树立首都意识,团结一致,为实现医院提出的“把患者保障好,把人才培养好,把学科建设好,把医院发展好,把职工保障好”目标奋发进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