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京卫办字〔2013〕25号)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办字〔2013〕50号)精神,结合7月24日东城区一面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医院相关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总务科会同保卫科等部门于 7月25日上午对医院所有燃气使用场所再次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液化气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先后对职工食堂、营养食堂、壮壮餐厅、黎明餐厅、施工工地食堂等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燃气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使用的钢瓶是否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检查组对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要求进行了宣传,要求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要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通过再次安全检查,发现部分场所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当场责令改正,现场难以改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隐患一天不整改、一天不撤账,从而建立起该项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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