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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医院回应《自由恋爱被父母送至精神病院》报道称
2012-07-03 来源:未知

“被精神病”非事实   换病号服过程有录像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近日,一则新闻报道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这篇题为《自由恋爱被父母送至精神病院》的报道中,一位女士称被父母和自称是医院护工的大汉送到回龙观医院,被剥光衣服当众接受查体等。今天上午,北京回龙观医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报道进行澄清,并表示“被精神病不是想象得那么容易”。
  北京回龙观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是严格遵守国际诊断标准的;为患者提供的诊疗流程和服务也是以2007年出台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为依据,严格依法行医,因此,“被精神病”绝没有公众想象得那么容易,公众更没有必要因此对正常的精神疾病诊疗行为感到担忧甚至恐慌。
  北京回龙观医院表示,对这名患者的诊疗行为绝不应该被冠以“被精神病”。原因是:第一,这名患者曾有过自杀行为和服药经历,并且在国内多家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过;第二,该患者入院是其父母签字同意并亲自办理的相关住院手续,依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0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医师可以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并且由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第三,在就诊者入院后的第三天,回龙观医院依据国际诊断标准、严格的诊疗流程确诊:就诊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可门诊进行随访,遂告知家属后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整个过程并无任何违犯诊疗常规行为。
  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这位女士“被自称是精神病院护工的四名男子强制带走”,回龙观医院表示,从未派出任何护工上门接诊,患者是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医院门诊就诊的,经门诊医生检查、诊断后由其父母办理了住院手续。
        报道中这位女士自述“被剥光衣服当众接受查体”,回龙观医院表示事实是当事人自行进入病房,在正常遮挡下更换病号服并接受体格检查和风险评估,完全符合正常的诊疗流程。精神科病房,由于需要严防患者携带危险物品发生自伤、自杀、伤害他人等行为(当事人曾有过割腕自杀经历),此项检查更属必要。院方表示,已经保存了患者更换病号服过程的录像,如果有司法需要,会作为证据提供。
  回龙观医院表示,如果该新闻报道中的患者,今后再有诊断、治疗需求,医院还会尊重她的意愿,为她提供诊疗服务。同时,医院也欢迎社会公众以正常途径接触、了解、认识精神疾病医院、精神卫生工作者和精神疾病的诊疗。
[新闻背景]“被强送精神病院”相关报道摘要
  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女工程师陈丹(化名),因婚恋分歧,被自己的父母及其雇来的四名蛮汉强行扭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留院“观察”近72小时。其中,自称意识完全清晰的她,在精神病房内被要求脱得一丝不挂,强制接受各种“身体检查”。尽管事发当时已报警,但在警员赶到前她已经被专车扭送至医院。至6月8日下午出院后,陈丹以非法入室罪及非法拘禁罪,向公安部门举报其父母及北京回龙观医院。J146(摘自《北京晚报》2012年7月3日第20版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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