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管理培训班通知
随着《护士条例》、《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不同程度的加大了精神科护理面临的责任和风险;加之,患者与家属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增加,使护理管理面临着新的考验。同时,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又为护理管理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快速提高精神科护理管理水平,提高精神科护理管理者的应变力,促进护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大抗击护理风险的能力。经北京市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精神科护理管理培训班”,[ 项目编号2008-14-05-065(京)],拟授予Ⅰ类学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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