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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病房安全管理规定
2021-03-01 来源:未知
        1.凡住开放病房按照标准需要陪护的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必须全程陪护,陪护人员可以是患者法定监护人或患者授权的委托人员,原则上只限一人。陪护人员对患者人身安全负有法定责任,应保证患者24小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代理患者处理诊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2.陪护人员要注意保护患者,避免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协助医护人员安抚患者,不激惹、刺激患者;当患者出现情绪波动、行为异常,劝阻无效或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告医护人员。
        3.尽管住院前进行了详细评估,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患者仍有冲动、自杀、自伤和伤人等潜在的风险或病情波动的风险,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医生会与陪护人员协商将患者转入封闭病房,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如果患者及陪护人员拒不配合转入封闭病房治疗, 患者出现任何意外,由患者及陪护人员负责。
       4.患者及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须遵守病房作息时间,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各项诊疗,每日7:30、12:00、20:00为发药时间,发药前请患者在房间等候并做好准备,发药时与护士核准并签字确认。
       5.陪护人员要关心理解患者,不要有激惹患者的言行;协助医护人员督促患者的饮食、起居、服药及做各种检查治疗;为了保证治疗及时性及患者安全,请主动、真实、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病情变化;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会动态评估患者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应予以配合。
       6.本院为无烟医院,请患者、陪护人员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在医院指定地点吸烟,病房内禁止吸烟。病房内请勿大声喧哗,禁止饮酒,禁止使用明火和非医院配备的电器,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给电子设备充电。
       7.住院期间与其他患者、陪护人员发生矛盾和冲突,属个人行为,与住院医疗无关,请自行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警。
       8.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和各项医护记录,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患者用药。
       9.住院期间,患者可携带病房规定之内的私人物品,建议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自行带入的私人物品应由患者自己及陪护人员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严禁携带住院禁止的危险物品,配合病房安全检查。
       10.患者、陪护人员应当自觉维护病区内各类物品使用的完好性,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妥善保管好各类钥匙;未经医护人员同意,患者、陪护人员不得自行调换病房、不得擅自搬动病房内公物。任何原因导致病房内物品丢失、损坏时,需照价赔偿。
       11.本院职工食堂可以为患者提供饮食,费用自理;工作日11:00可办理就餐卡,就餐时间为:早7:00、中午11:00、晚17:00;剩饭及食物残渣请倒入厨余垃圾桶。
       12.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患者及陪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相关职责,病区有权启动患者自动出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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