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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2016-08-02 来源:未知
我院司法鉴定科成立于1986年,1987年北京市政府确定北京回龙观医院为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指定医院(北京市人民政府京函【199773号)。2006年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本机构承担各类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法律能力评定,以及精神损伤的法律关系和劳动能力等鉴定。科室自成立以来,累计鉴定各种案例5000余件。服务半径延伸至广东、云南、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河北、河南、内蒙、天津等地。我科技术力量雄厚,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坚持以“依法执业、公平公正、科学鉴定”为宗旨。目前拥有执业司法鉴定人12人,其中92%鉴定人具有高级职称。
 
2011年7月2日,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科学位点,共同筹建“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精神病学院”,招收授予医学硕士(司法精神病学方向)研究生。双方合作开展以下人才培养项目:司法精神病鉴定人短期培训项目。为甲方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司法精神病学选修课程、实习课程,甲方提供必要的教学费用,乙方提供必要的教学场地和设施,包括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开展法律硕士(司法精神病方向)研究生教育项目论证工作。”2014年11月5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强制措施与权益保障的研究获准立项,项目类别重点项目。
 
鉴定科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程序,通过系统的精神状况检查、相关心理测试和实验室检查等,运用精神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对精神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等进行鉴定。本鉴定科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态度,遵循本科制定的质量方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完成每一例鉴定委托,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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