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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及家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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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龙观医院住院探视告知
2023-02-09 来源:护理部
        尊敬的患者朋友及家属:您好!
        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及各项医疗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院探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探视时间:每周二、四、六下午13:30至15:00。
       2.探视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本、医保卡、老年证),并明确与被探视患者    的关系,确定被探视患者同意后,逐项填写探视登记表。
       3.探视地点:探视室或院区内安全地点进行,探视者不得私自给患者更换服装或将患者带出院外,否则后果自负。
       4.探视过程中患者的安全由探视者全权负责,请探视者遵守探视告知内容,探视过程中做好对患者的监护,确保患者始终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否则后果自负。
       5.探视者不要将危险物品,如:刀子等锐器、打火机或火柴、玻璃或瓷制品、绳子及条索状物等交给患者。在病房内探视勿将上述危险物品留给患者。
       6.探视者在探视过程中要关注患者病情变化,要耐心与患者交流,不要用语言刺激患者,勿传递可能影响病情的负性信息。
      7.患者因受疾病的影响可出现自杀、攻击、外走、跌倒、噎食等风险,也可以出现病情突然变化(包括精神及躯体疾病)。探视者在探视期间若发现患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及时与医生、护士联系。有跌倒风险患者,探视者在探视时需要协助、搀扶或妥善安置患者;探视者所带食品要符合患者躯体健康要求,避免过量饮食及噎食发生。
       8.兴奋躁动的患者,医护人员可根据病情决定暂缓探视;危重、卧床患者经医生、护士长同意,可在病房内探视。为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探视者自身的安全,病房内探视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探视人员一次不超过2人。
      9.探视后请探视者亲自将患者送回病房,交给医护人员,并告知医护人员探视过程中患者的情况,需存放的物品及食品请交给工作人员保管,经检查不适合留存的物品、食品请带回。
      10.探视者不得私自给患者留存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否则由此引发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探视者可将现金在住院处以“零用金”方式保存。
      11.特殊情况将另行告知。

地址:北京昌平回龙观  邮编:100096

电话总机:(010)83024000 传真:(010)6271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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