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组织动员首都女职工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大赛,展现医院女职工多姿多彩的巾帼风貌,我院工会决定举办“女职工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大赛”。各分会要广泛组织女职工踊跃参赛,通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的文化艺术素养和精神生活品质,鼓励广大女职工在实践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一、大赛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20日
二.参赛作品格式和要求
1、书画作品:最小三尺、最大六尺;横竖、字体不限;不能装裱。书法作品除楷书外其他字体均需附释文,绘画作品只限中国画。
2、摄影作品:用胶片方式拍摄,需送10寸样片和底片;数码拍摄需将作品修正为JPG、BMP、TIFF格式,文件大小为15MB以内,并附拍摄年月、地点、简要说明。
3、手工艺作品:分五类,数量不限,大小不限。
(1)刺绣类(十字绣、鞋垫等各类刺绣作品)
(2)编织类(珠编、竹编、柳编、藤编、草编、丝网编等)
(3)雕塑类(陶塑、泥塑、石雕、木雕、蛋雕、面花等)
(4)布艺类(布老虎、布堆画等)
(5)剪纸类
三、参赛作品评审
从书画、摄影、手工艺三类参赛作品中共评出: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纪念奖:若干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参选作品将择优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女职工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大赛。
四、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1、参赛作者须填写《参赛作者登记表》,见附件。
2、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1月20日。
3、报送地点:院工会,电话6313
五、注意事项
1、参赛作者须为参赛作品的原创人,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参赛者保证作品不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品作者本人承担。
2、参赛作者提交的参赛作品不得是已发表和已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对于假冒原创作品参赛或用发表过的作品参赛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比赛资格及荣誉。
3、书画、摄影参赛作者认知并同意,所有参加大赛的作品将可能在与此次大赛相关其他活动中无偿使用。
附件: 书画摄影参赛作者登记表(工会局域网下载)
北京回龙观医院工会
201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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